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 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抓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

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 2021-02-07 14:57:57

1月14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坚持分区分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抓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

《通知》指出,近期,河北、黑龙江等地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农村地区医疗条件差,防疫能力和意识不足,现又正值春节临近,农村地区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凸显。《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开展联防联控,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农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加大文明行为提示力度,教育引导农民勤洗手、少串门、不集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广泛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要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回乡,减少人员跨区流动,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民工意愿,积极引导农民工留在务工地就地过节;属地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解除就地过节农民工后顾之忧;对确有返乡过节需求的农民工,鼓励开展节前节后的“点对点”“一站式”接送;引导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要加强农村地区防疫物资储备,畅通农村物流配送渠道,保障农村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需要。

《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农产品供应,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积极组织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加大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农产品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收储,有序组织市场投放,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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