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2-03-31 13:47:2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对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在运行的565家政府网站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00家次,发现不合格网站3家,分别为“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辽宁省乡村振兴局”网站、“抚顺市水务局”网站,合格率为99.5%。对全省在运行的220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累计抽查1200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3个,分别为“辽宁乡村振兴”“实干白塔”微信公众号,“葫芦岛市民政局发布”今日头条号,合格率为99.7%。
(二)办理网友找错情况。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共受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263条,问题主要集中在错别字、链接不可用、内容不准确、网页无法打开等。其中问题属实的留言156条,全部按期办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辽宁省乡村振兴局”网站在二季度通报中被指出存在首页超过两周未更新问题,本季度检查仍出现相同问题;“辽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超过两个月未更新;“实干白塔”微信公众号、“葫芦岛市民政局发布”今日头条号超过两周未更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未提供有效的网上咨询建言渠道。
(二)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格。个别政府网站对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导致网站发布内容出现错误,如“抚顺市水务局”网站。
(三)政府网站建设不够规范。有的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点击后无信息内容,如“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还有个别政府网站部分页面头部展示不规范,底部功能区不健全。
(四)政务新媒体管理仍有漏洞。“辽宁广电”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将政务新媒体账号填报至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不规范,如“抚顺农业11”新浪微博账号。
三、典型经验
(一)围绕重点工作,做好信息保障。省司法厅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组织省(中)直部门对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完整文本177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省农业农村厅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开设专门栏目,公开乡村振兴工作进展,编制发布《2021年辽宁乡村振兴政策汇编》,向社会集中公开乡村振兴政策“干货”。
(二)强化发布审核,做好平台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人员保障,明确信息发布审查各岗位工作职责,严格上网信息审查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大连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整体改造率超过98%,相关经验做法受到国家相关部委表扬和推广。丹东市针对无法注销的政务新媒体主动跟踪办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梳理审核流程,定期跟进,96%的无法保障账号已完成注销。
(三)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服务效果。省公安厅开展“护航新征程·共建平安辽宁”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公安系统政务新媒体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反诈宣传,累计发布抖音作品400余个,总播放量达7896万余次。盘锦市凸显“网上盘锦”APP服务企业作用,集中发布惠企政策、科技资源、专家信息,使企业一站式获取优惠政策、进行技术对接、开展校企合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指出具体问题的市和省政府部门于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邮箱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继续坚持月检查季度全覆盖制度。各市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继续坚持对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月抽查制度,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水平。
(三)切实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发布审核把关,坚持先审后发,特别是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要定期检查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对无力更新和维护的栏目,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四)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监督管理,按照“先备案、后开设”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对长期不更新、确实无力维护的,坚决注销;对受众少、传播效果差的,做好整合清理。及时准确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更新账号信息。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内容发布的主题策划、重点推广,提升政务新媒体政务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水平。
(五)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于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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