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日报 2022-06-29 09:55:14
6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各地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各地将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调整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升级改造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各地将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暂时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记者 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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