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视网 2022-08-31 10:10:04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罗某,卖了5斤芹菜才20元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还发现,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案值,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罚款却超过5万元的21起食品案件均属于“过罚不当”。
罗某夫妇蔬菜粮油店的芹菜检验不合格,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卖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抽检的2斤芹菜,直到一个月后才出不合格结果,执法者也没有说明不合格在哪里,如果检验结果是“毒芹菜”,那么,就不仅仅是6.6万罚款的问题,还涉及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大于天,市场监管执法需要严之又严,但是,一个月后出结果的做法,不仅无法及时追回不合格蔬菜,还有“为了罚款而罚款,完成罚款目标任务”之嫌,这样会引发公众舆论质疑,影响行政处罚的公信力。
执法者应该将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执法用力不可简单化、粗暴化,用力过猛,会让人误读和扭曲法律的善意。
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具体的执法中,执法者的执法过程和工作细节,考量执法者的智慧,也考量执法常态化的速度。宽严相济,对于力度、尺度、法度和情感温度的把握,需要做到精准适当。既要以法治力量和法治手段规范小微经济和市场秩序,又要用心用情执法、守护人间烟火气,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