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省院 2022-11-14 16:12:3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战略。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检之重者”,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近日,许昌市检察院出台《许昌市检察机关强化涉农检察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涉农检察,以坚强决心、坚定意志服务保障粮食安全。
《意见》共4部分15条具体措施,从政治站位、能动履职、机制保障、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全局性思路和指导性意见。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要牢记领袖嘱托、勇担时代责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检察工作“子系统”放到党委政府“大盘子”中考量,以融入、融通、融合为路径,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宣传智慧开展涉农检察工作。要精准服务保障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做到涉农案件优先办理,涉农工作优先安排,涉农信访优先处理,综合施策,全面发力。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农业生产。要充分运用检察力量护航耕地生态红线,打击非法占地类违法犯罪。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危害农资安全犯罪行为,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筑牢农资安全防线,同时追赃挽损,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促进“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做实做细,健全完善涉田、涉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危害农业科技创新犯罪。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企业合规制度。
三是强化机制保障,提升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院优势互补作用,突出市院主导作用、基层院主办作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侦查监督协作平台、民事智慧监督平台等大数据平台深挖监督线索。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依法严惩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职务犯罪,深挖涉农领域的“苍蝇”“蛀虫”。建立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执法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机制。从重点乡镇、重点村组、农业产业园、重要农业企业中聘请人员作为涉农检察联络员负责协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重大社情民意、突出矛盾纠纷、现实司法需求,增强涉农检察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加强宣传调研,打造许检品牌。要聚焦破坏土地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种子等危害粮食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持续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统筹开展联乡帮村助企,引导基层组织、企业和群众强化法治观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锚定“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治理效果目标,积极引导社会层面重农、助农、兴农。对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思路、措施、路径和效果及时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许昌检察高质量助农“新路子”,不断巩固深化规范提升,创出许昌检察涉农亮点品牌。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锚定“求极致、过得硬,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政治家办案”高标准推动司法办案止于至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真正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内驱动力。要扛牢使命担当、强化法律监督、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三六六”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涉农检察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全市“三农”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以出彩检察业绩奋力作好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