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3-02-22 09:56:2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对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盯住“一把手”这个关键,才能确保各级“一把手”真正当好关键引领、尽到关键责任、发挥关键作用,推动各项事业稳步前行。
江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要求,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谈话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函询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意见》等,着力构建起立体监督体系,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质效。
探索完善政治谈话制度,推动“一把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将党中央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这是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沿江工业基地相关负责人接受政治谈话时收到的提醒。
按照江西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开展政治谈话的要求,该区分批对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开展了政治谈话,谈话中既指出突出问题,又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正确政绩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等。
探索开展政治谈话是江西省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该省纪委监委在先行实践基础上,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通过强化政治谈话制度,促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
“政治谈话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办案件和日常监督情况来看,“一把手”出问题,根子上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江西在探索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政治谈话这一方式,能有效监督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该《意见》强调谈话要突出政治性,要求聚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带头廉洁自律、践行初心使命等10个方面谈,而不是一般的廉政谈话,仅看有没有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更不能变成工作汇报会、座谈会。
“我参加工作30多年,第一次经历这样正式的谈话,过了一次非常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深受触动和教育。”近日,抚州市南丰县一名“一把手”在谈起接受政治谈话时表示。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对一谈、坚持把谈话与问题整改结合起来……”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出台后,江西省纪委监委及时跟进,将最新要求融入政治谈话制度中,并于2022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谈话工作的通知》,就深化开展政治谈话该“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作出具体规范。
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不断完善政治谈话制度,目的就是使政治谈话深化拓展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把对“一把手”的监督做得更实更细更深入。
在省级层面示范引领下,该省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开展政治谈话。鹰潭市细化制定《政治谈话工作指引》,防止政治谈话走过场;吉安市出台《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完善政治谈话的全过程规范。
去年以来,江西全省共1700余名省管干部和2.4万名县处级干部接受政治谈话。通过开展政治谈话,“关键少数”的政治意识明显提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实,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有效推动了本职工作开展。抚州市委聚焦省委在政治谈话中指出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关于规范部门使用财政大额资金的通知》等制度,有力防范招商引资和并购上市股份公司中的风险隐患。
完善函询制度,促进对“一把手”监督常态长效
“即便集体决策合规合法,但遇到重大事项,也要多做解释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支持率。”日前,江西某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信访反映其在单位主管的某院校招聘及人事等方面存在涉嫌违纪问题,接受省纪委监委函询。函询中,分管该单位的省领导对其函询材料进行了审阅把关,签署了明确意见,并对该同志进行了教育提醒。
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既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承认错误、说明问题、解释澄清的机会,也是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由于对运用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认识不深、站位不高、方法不多,实践中仍存在“一函了之”的问题。
问题就是工作改进的方向。江西省纪委监委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函询工作的通知》,对函询工作作出制度安排,依靠制度约束力进一步提高函询的针对性、实效性。
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以往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时其说明材料直接回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做法,明确由分管(协管)领导对被函询人所作说明进行监督,发函时明确告知被函询人在回复前需先将说明材料报分管(协管)领导审阅,让分管(协管)领导第一时间掌握被函询人的态度认识、解释说明等情况。同时,分管(协管)领导在签署意见时,及时对被函询人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制度的出台,既为我们了解掌握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情况提供了机制保障,同时也有利于针对性开展教育提醒、监督督促。”萍乡市委一位班子成员表示,通过函询这一有力抓手,监督做得更实更细了。如该市某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审核一名班子成员的函询回复材料时,因其对有关问题未说清楚,三次要求其补充说明后才签署意见。
决不能“一函了之”还体现在江西省纪委监委探索推行的“函询+面谈”“函询+抽查”的工作机制上。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具体工作中,该省注重提高与被函询干部见面谈话比例,深入了解信访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以及干部的认识和态度,更好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监督。同时,还加大抽查核实力度,注重从函询中分析总结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政治生态以及监督管理折射出来的问题,把线索处置的过程变成开展监督的过程。
除完善函询制度外,为提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质效,江西省纪委监委还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机制。去年,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该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20年以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疑似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代持股份,以及地方政府将“三公”消费转移至下属国企等共性问题。通过信息化赋能,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供助力。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加强对县委书记的近距离监督
“莲花县委原书记张运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萍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月19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一条审查调查消息。
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作为省管干部,县委书记责任大、权力大,被“围猎”的风险也大。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江西先后有多名时任或曾担任过县委书记的党员领导干部被立案查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对县委书记的监督执纪权限主要在省纪委监委,我们在监督时存在一些顾虑,如担心超越权限,掌握线索不全面监督底气不足等。”一位设区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如果省级层面“监督不及时、不全面”,而设区市又“不好管”“不便管”,就容易导致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存在真空地带。
为破解这一难题,江西省纪委监委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依据党内监督有关法规制度,积极探索实践,补齐监督短板,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形成了《关于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意见》。
“《关于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意见》从更好发挥设区市党委、纪委监委的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出发,着重强调设区市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要履行好对县委书记的日常监督责任,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省委、省纪委监委报告。”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建立相应制度,就是要有效地形成省、市纪委监委的监督合力,确保县委书记始终受监督、有约束。
对县委书记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的改变,是省、市、县纪委监委加强监督联动的具体体现。据悉,当省纪委监委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县委书记问题线索时,要向设区市市委书记通报问题,同时抄告设区市纪委书记,并就是否采信征求市纪委书记意见;当省纪委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县委书记问题线索时,可由设区市纪委书记或者被授权的市纪委副书记陪同接受谈话。
“本次接受函询,不仅市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把关,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也进行了教育提醒,我既感到温暖又深受警醒,今后将严格自律,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担当作为。”赣州市一位县委书记在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函询后深有感触地说。
制度规范在前、探索细化在后。按照《关于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意见》要求,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市委、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制度,形成了全链条监督体系。如,抚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十四条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及辖区信访量大的县委书记进行约谈。
使命在肩,奋斗不止。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森述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做实做细监督专责,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声音
“一把手”是干部队伍中的领头雁,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江西省纪委监委出台的一系列制度,为强化“一把手”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了保障。作为被监督对象,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从中受益匪浅,党组“一把手”带头,班子成员主动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人事管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等工作中严格履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确保党组决策合法合规。班子成员在严守纪法底线的同时,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相互监督,尤其是增强对分管领域单位(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大胆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批评纠正,确保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迷失、不偏航。
——江西省监委特约监察员,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饶振华
只有管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才能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江西省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积极探索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全闭环、全方位、全周期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有利于破解“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管住用好“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各级“一把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始终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西省监委特约监察员、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 张海峰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些地区和单位的“一把手”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力。江西省纪委监委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探索推出对“一把手”开展政治谈话制度,针对性完善对“一把手”的函询制度,并聚焦县委书记这一重点对象强化监督,这一系列举措既创新和丰富了对“一把手”监督的方式内容,有效提升了对“一把手”的监督质效,同时又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实践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成果的体现,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供了助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长期执政,就必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对权力的常态长效监督。
——江西省监委特约监察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熊永明
(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熊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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