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安全生产青海立法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 农视网 2024-04-24 18:06:27

中新网西宁4月24日电(祁增蓓)“《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说。

当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青海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企业的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风险性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条例》的出台,旨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更好地保障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将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方针和原则,确立了“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深化科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的融合,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

针对当前青海省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特别是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态迅猛发展,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的实际情况,《条例》结合此类产业和业态的特点,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双报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还围绕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提升应急救援保障水平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履行相关职责开展救援,切实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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