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把他人作品“读”成视频,法院判定侵犯著作权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04-26 15:41:02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情况。其中,一起自媒体博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2023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大典型案件。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原告李某、被告戴某华均系小红书平台的博主,日常发布关于糖尿病饮食与防治的文章、图片和视频。2022年4月22日,李某在小红书账号上发表文字作品《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其后,李某发现,戴某华发布了视频作品《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

上述两项作品经对比,虽然文字作品和视频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同,但是戴某华的视频作品完全使用了李某文字作品的表述。简而言之,戴某华将李某的文章读了一遍,再剪辑成视频对外发布。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戴某华停止侵权、赔偿李某维权成本在内的经济损失6万元、在小红书账号首页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被告戴某华认为,李某的文章也引用了他人文章的内容,故李某的文章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文章虽然也引用了其他文章的内容,但李某文章引用的内容为“按照蔬菜、肉类、主食的顺序进食”“多吃深绿色蔬菜、橘红色蔬菜、紫红色蔬菜”等表述,属于科学观点的范畴。李某的文章结构完整,该文章体现了李某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反之,被告戴某华将李某的文章读了一遍再制作成视频,该行为只是作品机械形态的转换,不能体现戴某华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故戴某华的行为属于抄袭。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戴某华立即删除侵权链接,赔偿原告李某包括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1.1万元,在小红书平台的用户账号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上海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该案系具有竞争关系的自媒体博主之间的抄袭案件。随着自媒体行业的发展,博主们都积极打造热门作品以吸引流量,同时某些侵权人也在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抄袭热门作品。这些侵权人为了追求表达方式的不一致,将文字、视频、图片等不同作品形态相互转换以逃避侵权责任。该案判决指出,前述行为无法改变其抄袭的本质,侵权人如果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另一方面,著作权不会限制科学观点的推广,博主们对于科学观点的正当引用和借鉴不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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