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警惕新业态、新模式为噱头的网络传销陷阱

来源: 农民日报客户端 2024-06-29 13:06:07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5起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揭开犯罪分子假借慈善之名骗取钱款;假借投资虚假项目、“虚拟货币”“电影票房”等实施网络传销活动的“面纱”。

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不断发展,网络传销犯罪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噱头,以新媒体为依托,在组织结构、参与模式、行为方式等方面呈现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涉及人员更多、波及地域更广、涉案金额更大的趋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本次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以投资获取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在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张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经统计,张某组建的传销组织在全国共计吸纳会员598万余人,层级达75层,张某非法获利25亿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顶格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亿元,依法严惩的同时“打财断血”,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对层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网络传销犯罪人员的主客观情节,依法从宽处罚。在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浙江某公司同时存在正常经营和传销活动,一些入职不久、涉世不深的青年人参与其中,鉴于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充分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的。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多点散发,更具隐蔽性、迷惑性,使得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时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在陈某、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揭开被告人假借投资“虚拟货币”“电影票房”等实施传销活动的“面纱”,深刻揭露传销组织骗财的实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网络传销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见习记者 黄敬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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